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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8月29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现代快报网
扬州广陵法院举行发布会,通报非法拘禁案典型案例
为要债拘禁他人,6人被从重判刑

  8月28日上午,扬州市广陵区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该院审理因民间借贷引发的非法拘禁刑事案件的相关情况,并发布典型案例。现代快报记者从发布会上了解到,近年来,扬州因民间借贷引发的非法拘禁刑事案件逐年增加。法官提醒,债权人应走合法途径讨债,欠债者如遭到不法侵害,应及时报警求助。

  

  邵宏生 梁田田 臧晓松

  典型案例 6人因非法拘禁讨债获刑

  阿才与阿芳是扬州市广陵区人,他们曾受邀到头桥镇一户人家赌博。输光1万余元后,两人向秦某、万某等多人合计借赌资38500元,随后又输光了。

  事后,秦某、万某、赵某及其女友陈某等多人为索要赌债,限制阿才、阿芳的人身自由,强行开车带他们到长江边的偏僻处,进行殴打、辱骂,又将两人的银行卡、汽车钥匙等物品搜走,并强迫他们写下39000元的借据。

  此后,一帮人又将他们带到广陵区红桥集镇一家宾馆,继续索要赌债。次日清晨6时许,万某的妯娌田某赶来,向两人索要赌债。公安机关接警后,很快赶到现场,将一众人带回派出所。

  广陵区法院审理后认为,秦某、万某等6人为索要债务非法拘禁他人,限制他人人身自由,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拘禁罪。具有殴打等情节,应从重处罚。

  近日,法院宣判,秦某犯非法拘禁罪,处有期徒刑九个月;万某犯非法拘禁罪,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其余人皆分别受到相应处罚。

  本案法官介绍,对于赌债法律上是否予以保护,在本案的审理中并未涉及,但因为赌债属于非法债务,被告人因为索要赌债而非法拘禁他人构成非法拘禁罪的,在量刑时要作为加重情节对被告人从重判处。

  法官提醒

  要债应走合法渠道

  近年来,扬州因民间借贷引发的非法拘禁刑事案件共有28件,被告人有93人。

  据介绍,非法拘禁构成犯罪一般表现为两种形式:仅有非法拘禁状态的持续,没有暴力、威胁、侮辱等行为,一般以24小时作为成立犯罪的时限;存在殴打、侮辱、恐吓等行为或者对被害人造成具体危害后果的,原则上没有时间要求,即只要实施非法拘禁行为即构成犯罪。

  法官提醒,债权人应走合法途径讨债,欠债者如遭到不法侵害,应及时报警求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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