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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8月28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现代快报网
引进人才也要防备好心办坏事

  楚天都市报报道,在第二批武汉百万校友资智回汉——武汉大学专场,武汉市委书记陈一新透露,武汉近期将推三大核心工程,助推百万大学生留汉工程。其中,争取让大学生以低于市场价20%的价格买到房子,并将率先出台大学生最低年薪标准。

  我们看到了地方城市基于法治引进人才的迫切之心,“没有梧桐树,引不来金凤凰”,主政者宣布要在住房、工资与入户门槛上予以诸多优惠,这固然出于公心,可也要防备好心办坏事。不能与“重大改革于法有据”不相符。

  一是公共政策不应成为“不平之法”。地方当然可以通过公共财政投入进行保障房建设,提供经济适用房与人才公寓来满足部分就业大学生的居住需求,但是这个资源是有限的,否则早就可以通过国家分房来解决人才住房问题了。由于公共财政的有限性,这样的公共决策也不能过度倾斜,因为保障性住房不仅仅是满足就业大学生,更是居住在这个城市诸多贫困与特殊市民解决居住问题的最终途径。过度倾斜就有可能挤占其他人群的住房福利,会造成新的不公平。

  二是对市场行为进行鼓励未必靠谱。“争取让大学生以低于市场价20%的价格买到房子”,开发商凭什么听命于你呢?会强制吗?商品房的开发是有风险的,现在处于房价温和上涨期,有可能达成开发商低于市场价20%出售“人才住宅”,可是当市场出现变化,还要求开发商如此,这怎么可能呢?

  三是要谨守政府有形之手的界限。报道说“要求武汉市的骨干企业,特别是工商联主席、副主席、商会会长、副会长企业带头,给大学生加工资。”行政命令不能随便给某一类人群加薪,因为这会破坏企业的自主经营,导致企业内部管理出现麻烦。更何况混合经济企业、私营企业只要依据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与劳动者达成契约就可以。对政府而言,还是谨守“法无授权不可为”为准。

  因此,引进人才之策还需另行稳妥权衡,不能空谈。

  刘青(江苏省委党校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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