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坛的刘某因公受伤,先是享受了单位的职工医保报销,之后又将相关凭证带回金坛交于新型合作医疗办公室再次申请补偿,并获得3万余元的补偿。近日,金坛法院审结了该起因非法享受新农合医疗报销利益而引起的不当得利案件。
刘某在广州打工时不慎因公受伤,并在广州某医院住院治疗。出院时,经结算,医疗费用共计为10万多元,因刘某所在工作单位为其购买了职工医疗保险,其中刘某个人只需要支付5万多元。
但因相关管理等问题,医院开具的医疗收费原始票据未及时收回,于是刘某将相关凭证带回金坛交于新型合作医疗办公室再次申请补偿,并获得3万余元的补偿。
后经相关部门核查后发现,刘某医疗费用被重复“埋单”,新农合办管理办多次向刘某催要,但刘某坚持自己既是原工作单位的职工也是农民,从身份性质上享受“双重保障”理所应当,不予退还。
最终,新农合管理办将刘某诉至法院。
金坛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按照《江苏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已经参加其他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不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刘某已在广州享受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补偿,依法不应再就涉案医疗费享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故判决刘某返还在新农合管理办重复报销的3万多元费用。王蕊 刘国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