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况下,都是子女继承父母遗产,那如果反过来儿子享有他人债权,在其去世后,父母作为继承人是否有权追债?近日,常州市金坛区法院审结了这样一起借款纠纷案。
2015年3月21日,小张因病去世,其父母老张、刘某和儿媳妇在收拾小张遗物时,发现一张日期为2014年9月24日的借条,借条载明“今借到小张人民币三万元,借期壹月(30天)”,王某、王某某在借条借款人处签名确认。老张多方打听到王某和王某某的联系方式并打电话向其催收借款,但两人表示小张已经去世,债务也就不存在了,均拒绝偿还借款。
因儿媳妇和孙女均表示放弃小张遗留的债权,老两口于今年3月份起诉至金坛区法院,要求王某和王某某共同归还借款3万元并承担逾期还款利息。
金坛区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虽然小张因病死亡,小张与两被告之间存在借贷法律关系合法有效,法院判决支持原告诉讼请求。王蕊 刘国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