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武进区检察院对一起诈骗案处理情况进行了公开通报,男子陈某某冒充公安局副局长行骗,最终被判刑14年,并处罚金30万元。
从2011年到2012年,陈某某冒充常州市公安局刑警大队长、副局长,虚构可以低价购买店面房、帮助解决升学等事实,取得被害人吴某某等人的信任,诈骗作案4起,共计骗得人民币200余万元。
案发后,陈某某被提起公诉,后经审理作出上述判决。此后,陈某某在法定期限内提起上诉,经过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后,仍维持原判。目前,上述判决已生效。宋体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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