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C2版:生活常州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内容检索:
 
  2017年8月16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3 上一篇 >>现代快报网
酒后骑车撞上路边卡车,3岁女儿不幸身亡
单身妈妈告完卡车司机
又告同桌喝酒的朋友

 一名“95后”年轻妈妈晚上跟朋友们一起喝酒,在醉酒后仍骑电动车回家,车前还坐着年仅3岁的女儿。结果半路上遭遇车祸,导致3岁的幼女不幸身亡。事后,该女子将当天跟自己一起喝酒的几个朋友告上法庭,要求这几人赔偿损失。近日,常州市新北区法院受理了这起特殊的状告同桌共饮人案子。

  女子陆某今年22岁,是一名单身妈妈。去年10月的一天晚上,陆某跟3男一女一起在一家饭店吃饭。其间,陆某喝了不少酒。晚饭结束时,已是次日凌晨一点多。

  陆某不顾自己喝了酒,依然骑着电动自行车回家,而且车上还带着她3岁的女儿。

  在回家途中,陆某没有看清楚路况,骑着电动车一头撞上了停在路边的一辆大卡车上,母女俩当场倒地受伤。其中,女儿小玲受伤严重,虽送医院抢救,但最终仍不幸身亡。后经鉴定,陆某事发时血液中酒精含量达198.2毫克/毫升,已达到严重醉酒状态。

  在交警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中认定:陆某承担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大卡车司机承担事故次要责任。事发后,陆某将大卡车所在单位、大卡车投保的保险公司等告上法庭,获赔38万余元。

  在交通事故纠纷处理完毕后,陆某又将当天跟她一起喝酒的4位朋友作为被告告上法庭,要求4位被告连带赔偿其损失26万余元。

  陆某认为,4名被告作为同桌共饮人员,在她醉酒后没有照顾她并安全护送回家,也没有对她酒后驾车行为进行劝阻,最终导致她的女儿发生交通事故死亡。因此,4名被告对她女儿的死亡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目前,本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文中当事人为化名)

  王芳 刘国庆

3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现代快报版权所有 版权声明  | 联系方式 | 网管信箱 | 广告服务

苏ICP备10080896号-6 广告热线:96060 版权申明 本网法律顾问:江苏曹骏律师事务所曹骏律师

版权所有 江苏现代快报传媒有限公司 @copyright 2007~2016 xdkb.net corperation.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