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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8月15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现代快报网
“火车站猥亵”事件涉事小伙已找到
为何不公布男子身份?和小女孩是什么关系?警方:因涉未成年人隐私,不便透露详情

  一名20岁左右的小伙子,在南京南站候车室,公然将手伸进一名小女孩裙内,此事在网上引发广泛关注。为此,南京铁路警方连夜展开调查(详见8月14日现代快报封5版)。8月14日中午,南京铁路警方发布微博称,铁路公安机关开展了大量调查工作,目前已经找到相关人员,后续调查工作正在紧锣密鼓地开展。

  

  现代快报/ZAKER南京记者 顾元森 王瑞

  事件进展

  涉事小伙是一名学生

  现代快报报道了南京南站内一小伙子涉嫌公然猥亵小女孩后,不少读者、网友很关心:小女孩和小伙子到底是什么关系?看上去是小伙子父母的中年男女看到他的举动,为什么没有制止?从小女孩的反应看,她没有抗拒,表情比较麻木,是不是小伙子平时对她就有猥亵行为?

  针对大家关心的问题,现代快报记者采访南京铁路警方获悉,该事件经网友披露后,南京铁路警方调取了事发前后车站的大量监控,并调查了大量乘客信息。8月13日晚,根据掌握到的情况,铁路警方派民警连夜赶赴河南,寻找涉事小伙一家及小女孩。

  8月14日上午,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涉事小女孩不足14周岁,涉嫌猥亵的小伙子20岁左右,是一名学生。

  8月14日中午12点多,南京铁路公安处南京南车站派出所官方微博“@南京铁路公安处南京南所”发布通报:就南京南站候车室发生的涉嫌猥亵未成年女性的情况,铁路公安机关开展了大量的调查工作,目前已经找到相关人员,后续调查工作正在紧锣密鼓地开展。因此事件特殊性质,请广大网友积极配合,既要严惩违法行为,更要全力保护未成年人的隐私,不宜公开讨论相关人员信息和事件情况,防止对相关受害人造成不必要的再伤害。请大家理解!

  警方回应

  为何不公布更多案件情况?

  因为涉及未成年人隐私

  现代快报记者注意到,南京铁路警方这条微博一经发布,网友们迅速跟帖评论。

  网友“@甜甜的泡芙L”提出:应该公布男子的真实姓名和身份。网友“@ayday_超人心”也说:男子是成年人了,为什么还要保护他隐私?!网友“@你别闹i”表示:这种人就应该曝光!让他在这个社会永远没有立足之地!

  对此,南京铁路警方有关人士告诉记者,警方已经找到事件相关人员,之所以暂时没有公布更进一步的情况,主要是因为此事涉及未成年人的隐私,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利益。一旦公布涉事小伙的信息,小女孩的情况就容易被人了解,未成年人的信息便得不到有效保护。

  另外,目前警方正在做调查,不但要调查清楚事发前后的情况,对于小伙子一家和小女孩的情况,都要深入调查,最终才能根据调查结果,依法做出公平公正的处理。

  基于以上这些原因,铁路警方暂不方便更多具体情况。不过警方表示,警方一定会全力调查此事,待全部事实调查清楚后,会依法进行处理。

  有人“躺枪”

  无辜遭“人肉”,哈理工李炳鑫被误伤

  值得一提的是,由于该事件引发高度关注,此前有不少网友表示要将当事小伙“人肉”出来。结果,在哈尔滨理工大学念过书的李炳鑫无辜“躺枪”。8月13日深夜,他通过公司微博发布消息自证清白,并自嘲“坐在家里,被锅砸晕”。

  据了解,李炳鑫刚从大学毕业,就职于杭州一家公司。8月13日晚,他突然接到朋友发来的微信:“你可能会有麻烦了。”在朋友的提醒下,他这才上网了解了“火车站猥亵”事件。与此同时,他看到微博上有人报料称涉事小伙是自己的大学同学,名叫李炳鑫,并被微博大V“@古风同志”转发。

  “我跑去微博上看了看,几乎都是喷我的。”李炳鑫对比照片发现,涉事小伙和自己确实有几分相似,连其所在公司的群里也开始热聊起这件事来。

  此后,李炳鑫多次尝试与微博大V“@古风同志”沟通,但对方几乎没有回应,甚至发布微博感叹自己上了热搜。一直到8月13日晚9点左右,李炳鑫终于收到“@古风同志”的回复,称知道和他没关系了,因为当事小伙已经被找到了。8月14日凌晨,“@作家陈岚”也通过微博发布消息,称小伙并非哈尔滨理工大学李炳鑫,证明其清白。

  对自己无辜躺枪的经历,李炳鑫在微博上表示,“换位思考一下,如果我身上发生的事,发生在正看这篇文章的吃瓜群众你身上,你会有什么样的感受呢?”

  律师说法

  大V的行为已涉嫌诽谤

  此次事件中,无辜被大V曝光的李炳鑫是否可以维权?“@古风同志”又该承担哪些法律责任?对此,江苏钟山明镜律师事务所程春华律师表示,大V在未经核实的情况下,随意发布消息已经涉嫌诽谤,如果其发布的微博点击量或浏览量达到5000次以上或者转播500次以上,那么大V则涉嫌构成诽谤罪。

  一直以来,每当有高关注度事件发生,网上常会出现一些谣言,而不明真相的网友信以为真,转发为谣言造势。对此,程春华提醒大家,传播谣言轻则会治安处罚,重则触犯刑法,构成犯罪。根据具体情形可构成诽谤、寻衅滋事、敲诈勒索、非法经营等。

  对于普通大众来说,最有可能构成的就是诽谤罪。如:捏造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的;将信息网络上涉及他人的原始信息内容篡改为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的;明知是捏造的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情节恶劣的,以“捏造事实诽谤他人”论等等。对此,程春华提醒,应当持理性的态度看待事情,不要随意传播未经考证的消息,不信谣不传谣,应当给予警方时间和信任,等待事情水落石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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