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C2版:生活苏州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内容检索:
 
  2017年8月11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3 上一篇 >>现代快报网
雨夜劫案遭遇“零口供”
受害女子为何一眼认出嫌犯?

  一个雨夜的劫案,没有监控视频,没有现场生物检材,被告人“零口供”不认罪,可是被害女子却一口咬定就是他作案,这是为什么?如此有争议的案件,法院又是如何判决的?近日,苏州市虎丘法院法官在接受现代快报记者采访时,揭秘了整个案件的审理过程。一个普通刑事案件,经过一审的四次开庭,法官会议讨论,合议庭讨论,最终通过长达14页的判决书将被告人绳之以法。

  

  寿晓婷 龚雷 何洁

  精确记下劫犯特征

  2016年3月某日晚,理发师孙某下班回租住屋休息时,在楼道被一尾随男子冲上来掐住脖子,“不要动,动就掐死你!”

  虽然惊恐,孙某还借着楼道内的灯光,一边和男子周旋,一边悄悄记下了他的特征,“身高约172cm,20多岁,体型适中,黑色分头,额头有一缕头发耷拉着,方脸,有河南口音。”最终,男子抢走了孙某随身钱物和手机后逃走。

  孙某惊魂未定,怕男子随时回来报复,就没敢当场报警。

  一天以后,孙某在担惊受怕中走进了派出所,她将犯罪嫌疑人的特征一一向警方陈述,警方很快通过排查找到了体貌特征相符的赵某,并从赵某租住地找到了孙某的手机。

  一眼就指认出嫌犯

  警察找到赵某后,赵某拒不承认犯罪事实,坚称手机是从公交站台一中年女子处买的。因为当时正是雨夜,楼道又没监控,也没有其他生物检材,给案件侦破以及定罪带来了很大难度。

  公安和检察院先后让孙某对赵某进行了人脸辨认、声线辨认。即使隔着门、混在好几个河南小伙声音里,赵某的“不要动,动就掐死你!”还是一下子被孙某辨认了出来。而在人脸辨认过程中,孙某更是一进门就从一排人中指认出了赵某。如此清晰的现场记忆,着实让大家都很吃惊。

  法院认定证据形成锁链

  案件公诉至法院后,承办法官发现该案确实缺少一般案件所需要的物证以及被告人口供,但是被害人的精准供述,以及一系列其他证据、实验都指向赵某。

  为此,法院对该案进行了先后4次庭审,最后结合被害人孙某的职业特点,认为由于孙某长期从事理发行业,因此她对人的脸型、发型特别敏感,孙某所陈述的犯罪嫌疑人特征是符合实际情况的。案发后孙某的辨认过程程序合法无瑕疵。此外,公安机关出具的相关证明证实,赵某辩称其购买手机的时间、地点与事实不符。而孙某陈述、证人证言、相关勘验、检查笔录及书证互相印证,可形成证据锁链,足以证实被告人赵某实施抢劫的犯罪事实。

  最终虎丘法院一审以抢劫罪判处赵某有期徒刑5年2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赵某不服上诉,经过审理,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3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现代快报版权所有 版权声明  | 联系方式 | 网管信箱 | 广告服务

苏ICP备10080896号-6 广告热线:96060 版权申明 本网法律顾问:江苏曹骏律师事务所曹骏律师

版权所有 江苏现代快报传媒有限公司 @copyright 2007~2016 xdkb.net corperation.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