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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8月8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现代快报网
新《消保条例》在预付式消费中引入“冷静期”
买卡未用,15天内全款退款

  姜先生想学做面包,于是在新北区某面包店预付3900元办了张烹饪培训服务卡。没过两天,他嫌学做过程太长太麻烦,心生退却之意,于是想在尚未开课前退卡,但商家迟迟不办退款,姜先生无奈向新北消协投诉。近日,经消协调解,商家同意一次性退还姜先生3900元。

  接到姜先生投诉后,新北消协龙虎塘分会工作人员详细了解事情发生的经过。依据《江苏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二十八条:“经营者以发行单用途预支付卡方式提供商品或服务的,消费者有权自付款之日起十五日内无理由要求退款,经营者可以扣除其为提供商品或服务已经产生的合理费用”规定,认为消费者在15天冷静期内提出无理由退款,是消费者合法权益。经过消协工作人员耐心调解协商,最后商家同意当场一次性退还姜先生3900元。

  2017年7月1日,《江苏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正式实施,新《消保条例》在预付式消费领域引入“冷静期”制度,对发放预付卡经营者的违规行为打出“组合拳”,如办卡要有约定,否则发生纠纷按对消费者有利的方案处理;发卡要有限额,否则将收到商务部门处罚;退卡有冷静期,十五日内可无理由退卡;停业歇业要提前告知,否则卷款逃逸以欺诈论处等,经营者违反《条例》将受到行政处罚,同时处罚信息将被计入信用档案,向社会公布,“一处受罚、处处受限”将成为现实。

  消协提醒,消费者在预付消费过程中遇到问题时,应保留好相关证据,及时投诉。

  傅广学 张维明 刘国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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