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现代快报报道:何某喜欢小动物,捡回一些流浪猫狗养在楼道。邻居朱某不堪其扰拿起刀将狗捅死。何某将朱某告上法庭,索要赔偿费1万元。法院经审理后判决,朱某支付何某因小狗被杀产生的经济损失32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500元,合计820元。
由本案说开去,现在有不少人,标榜自己喜爱和善待小动物。有爱心的人,的确值得致敬。但是,纵观一些爱心人士,爱狗爱猫的行为并不完美。比如,公共场所遛狗撒尿拉屎不清理,司空见惯;猫狗疏于管束侵扰旁人,屡见不鲜。
诸多不可思议的行径,一定程度上显现某些“爱心人士”对同类的漠视。
一些人利用公共场地养猫狗,这类事并不是孤例。这种做法有侵占公共利益的嫌疑,何况还造成单元业主长期受扰。
邻居要求加强对所养猫狗的管理,其实并不过分。养猫狗的人若能换位思考引起重视,就不会任由狗狗在别人的家门口拉屎,从而引发令人遗憾的事件。
付诸爱心,切不可本末倒置。如果眼里只有猫猫狗狗,从而淡忘了应有的公德意识,淡忘了应有的相互尊重,这样的“爱心”也会引来质疑的啊。
宜兴 陆一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