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一场说走就走的旅行,听上去是一件十分惬意的事情。然而,近日,昆山法院受理了一起因“请假”引发的劳动争议,两名高管因休假被单位解雇。
王先生和李女士均是昆山某电子公司的高管,2016年春节过后,正常上班第一天,两人均未到公司上班,公司亦与其联系未果。过了几天,单位负责人的邮箱中收到了王先生的请假申请,王先生说因长期未休年假,所以要求休假。单位负责人马上回复,因公司经营需要,在3月底前暂时无法批准休假。然而,过了几天,公司收到了王先生、李女士通过快递寄送的请假单,均以年休假为由要求休假。
10多天联系未果后,公司以旷工为由将两人予以解雇。王先生和李女士均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赔偿金。仲裁审理后驳回了两人的申请,两人均不服,起诉至昆山法院。法庭审理后认为,两人的行为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公司据此解除劳动合同系合法解除,无需支付经济赔偿金。
汤秋婷 何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