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以为酒驾是开汽车的事情,这其实是一个误解。”近日,鼓楼交警部门发布的交通事故案例,向酒后驾驶非机动车问责。“醉驾”非机动车也违法,这条被忽视的交规也重回公众视野。
李伟豪 薛川
酒后骑车撞路牙,摔断八根肋骨
今年7月4日凌晨2点左右,徐州鼓楼交警大队事故中队民警孙中兴接到110指令,二环北路一辆电动车发生事故,驾驶人受伤已被送往医院。民警赶到医院后,发现驾驶人昏迷不醒且浑身酒气,于是对当事人血液进行采集化验。随后,民警到事故现场进行勘察,初步判定为单方事故。在调取监控录像后,发现电动车摇摇晃晃呈“S”路线行驶,撞到路边路牙石后摔倒,经过的路人发现后帮忙报警。
事故造成驾驶人八根肋骨及尾椎骨骨折,酒精检测结果显示当事人体内酒精含量为每百毫升血液酒精含量154毫克,属于醉酒状态。民警在当事人清醒后进行询问,当事人称,从事故发生当天离开酒桌到自己在病床上清醒过来,不知道发生了什么,也记不得当晚喝了多少酒。最后,民警根据酒精检测结果及监控录像,认定驾驶员承担这起事故的全部责任。
无独有偶,在今年的5月24日晚上,鼓楼交警大队处理的一起事故,同样是由醉驾电动车引发的。当晚10点,鼓楼区煤港路与复兴路交叉路口发生一起电动车与私家车相撞的事故。事故处理民警在到达事故现场后,发现电动车驾驶人受伤且浑身酒气,便将其送到医院救助并进行采血检测,结果显示事故发生时电动车驾驶人体内每百毫升血液酒精含量为226毫克,属于严重醉酒状态。
民警调取监控录像发现,电动车在快车道内摇摇晃晃,并且在通过路口时突然转弯,在对面正常行驶的机动车已经停下的情况下,仍然撞了上去。幸亏机动车及时减速停车,仅造成电动车当事人轻微脑震荡,否则后果不堪设想。事故处理民警根据事故现场勘察、监控录像以及酒精检测结果,认定电动车驾驶人因醉酒驾驶非机动车、非机动车骑行快车道的违法行为而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醉酒骑车违法,至少罚款50元
据鼓楼交警部门介绍,最近,徐州市区发生了多起因醉酒驾驶非机动车引发的交通事故,大多造成非机动驾驶人不同程度受伤。事故处理民警在勘察完现场,以及调取监控录像、对驾驶人血液进行酒精检测后,均作出非机动车驾驶人承担事故全部责任的认定。
近年来,随着交警部门不断加大对酒后驾驶的查处及宣传力度,包括“醉驾入刑”的新规定,驾驶员对“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的认识逐渐增强,饮酒驾驶机动车的行为明显减少,但对酒后驾驶非机动车的问题,却少人问津。
“很多人以为酒驾是开汽车的事情,这其实是一个误解。”徐州鼓楼交警部门表示,很多人在外出饮酒时都选择骑行非机动车,孰不知,《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规定,醉酒后驾驶非机动车同样是违法行为,而且醉酒驾驶非机动车存在非常大的事故隐患,极易发生交通事故,对非机动车驾驶人和他人造成伤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不得醉酒驾驶,违反者会被处以50元罚款。此外,发生交通事故后,肇事者还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