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条例》已经2017年6月3日江苏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自2017年8月1日起施行。为进一步贯彻落实《苏州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条例》,结合苏州市实际,苏州市烟花爆竹禁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拟进一步扩大禁放区域。昨天,扩大后的禁放区域初步划设公布,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扩大后的禁放区域初步划设如下:
(一)吴江区:松陵老城区东至运河,西至鲈乡路,南至笠泽路,北至江兴路;同里镇东至环湖西路,西至大庙路,南至迎燕路,北至环镇北路;黎里镇东至梅兰路,西至北栅东岸南栅东岸,南至镇南路,北至镇西路兴黎路人民东路;震泽镇东至禹迹桥闸,西至震泽中学运动场,南至砥定街,北至頔塘河,四面沿河。
(二)吴中区:吴中高新区(长桥街道),越溪街道,城南街道。
(三)相城区:东至与工业园区交界线,西至S228省道,南至与姑苏区交界线,北至太阳路。
(四)姑苏区:全区范围。
(五)工业园区:东至中环东线(园区段),西至东环快速路、常台高速,南至东方大道、独墅湖西沿岸、黄天荡河,北至娄江快速路。
(六)高新区(虎丘区):狮山横塘街道;枫桥街道东至京杭运河,西至长江路,南至枫津河,北至鹿山路。
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在2017年8月6日前通过下列方式提出意见和建议:
一、传真:0512-65234797;
二、信函:苏州市人民路3998号苏州市公安局治安警察支队(邮编:215131);
三、电子邮件:whwxwp@163.com。何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