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不履行生效判决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徐州一公司老板打电话破口大骂承办法官,态度极其嚣张。考虑到拒不履行生效判决、恶意辱骂法院工作人员行为的恶劣影响,为维护司法权威和法官权益,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决定对徐州裕农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裕农公司)法定代表人孟某予以司法拘留15天,并处罚款10万元。
李伟豪 吴磊 陈强
2016年4月,因对劳动仲裁结果不服,裕农公司将离职员工任某诉至法院,经依法审理后,铜山法院一审判决裕农公司一次性支付任某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41319.75元。后裕农公司不服提起上诉,徐州中院二审维持原判,裕农公司未主动履行生效判决义务,2017年2月,案件依法进入执行程序。经了解,进入执行阶段的涉及该企业劳动纠纷案件相同类型的案件还有4起,涉案标的20余万。
案件执行期间,孟某从不到法院,均委托该公司员工邱某出面协调,对于申请人提出的要求一直未能达成一致,履行时间一拖再拖。
鉴于其抗拒、逃避执行,2017年7月初,铜山法院依法将孟某拉入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对其进行“限高”。7月中旬,孟某去车站购买高铁票准备出游被拒绝,方知道自己已被“拉黑”。
7月18日下午,气急败坏的孟某给承办法官打电话,质问为何将其“拉黑”,承办法官当即予以耐心的法律释明,谁知嚣张的孟某根本不听,反而用极其恶毒的语言破口大骂承办法官,时间长达半个多小时,承办法官当即进行录音取证。
鉴于孟某的恶劣行径,铜山法院执行局决定立即采取行动,给予其严厉打击,并尽快使困难职工拿到补偿金。因不了解孟某具体住址信息,法官经多方打听,辗转得知孟某每天都有按时按地晨练的习惯,遂决定19日凌晨开展行动。
7月19日早晨5点半,承办法官和执行中队队员赶至涉事操场。因清晨锻炼人数众多,为避免不必要的麻烦,执行局王北胜副局长和承办法官祁凤芹庭长着便装乔装为晨练人员,时刻观察,中队队员全体隐蔽,随时待命。经过一个小时蹲守终于发现孟某踪迹,执行中队队员第一时间将孟某带离现场,成功拘传。
铜山法院认为,孟某的行为不仅严重妨碍了人民法院正常的诉讼活动,而且严重损害了司法权威和法律尊严,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百一十五条之规定,作出司法拘留15天,并处罚款10万元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