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在学校里课间游戏时受伤,父母为赔偿问题,将一起玩的孩子和学校共同告上了法庭。不过,现代快报记者从张家港法院获悉,法院最终判决孩子的玩伴和学校都无需担责。
郭某、刘某、葛某系张家港某小学学生。一次课间,刘某提议玩跑步比赛游戏。在玩第二轮时上课铃响,三人随即跑步回教室,郭某跑在最后,在追赶葛与刘时与两人相撞,郭某摔倒受伤。后郭某经医院诊断为11牙冠折,年满18周岁后11牙齿行固定义齿修复。
事发后,郭某父母认为后期治疗、牙齿矫正需要费用,因此,诉至张家港法院,要求法院对刘某、葛某及学校的赔偿责任进行认定。
法院审理后认为,刘某提议玩耍的跑步游戏是正常课间游戏,不应因其提议玩耍跑步游戏承担赔偿责任,且三人相撞时,系郭某在葛与刘后方追赶,葛与刘不可能预见并避免损害结果的发生,郭某虽称葛与刘突然停下并回头看导致其摔倒,但未能举证予以证实;本案中三个孩子已有六周岁,跑步游戏是这个年龄阶段正常的课间游戏,学校不可能制止或限制学生课间正常玩耍,要求学校对学生正常课间活动中因意外事件受伤承担赔偿责任,法院难以支持。故依法判决驳回了原告郭某的全部诉讼请求。
承办法官介绍,幼儿在成长期,跑步跳跃系其生长的正常需要,如果为了避免摔倒受伤,就限制其跑步活动,实为因噎废食,学校不可能制止或者限制学生课间正常玩耍。要求学校对学生正常课间活动中因意外事件受伤承担赔偿责任,不仅是对学校管理职责的不合理加重,而且会引导学校越来越限制学生正常活动,不利于青少年的身心发展。
牛楠 何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