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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7月18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3 上一篇 >>返回首页
合同中霸王条款普遍存在

  新北楼盘联合执法检查发现三大问题

  合同中霸王条款普遍存在

  6月下旬至7月上旬,常州市新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城建局、物价局对新北区范围内所有在售楼盘展开了一次联合检查,检查中发现主要存在三大问题。

  此次检查主要围绕售楼处公示材料、广告宣传、合同条款、销售价格、捂盘惜售行为等环节开展。检查发现,格式合同中的霸王条款是新北区房产销售普遍存在的问题,突出表现在三方面。

  一是减轻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如违约责任不对等,开发商不能按期交房违约金为日万分之一,消费者逾期交钱违约金为日万分之五,最多的为20%。

  其次是限制或排除消费者权利,如交房时消费者先交足所有费用,且不论房屋是否有质量瑕疵都必须接受,违者承担逾期接受责任。

  第三是免除自身责任,如所有对外广告、宣传资料、口头表达或介绍信息均没有约束力等。

  另外,还存在售楼处公示的材料不齐全,部分存在缺页、破损情况;售楼处摆放的奖项牌匾上存在“最”等绝对化广告用语;个别开发企业存在捂盘惜售、超备案价销售的情况等。

  针对这些问题,联合检查组当场提出了限期整改要求,开出书面《责令改正通知书》,同时要求自今年8月1日起,全区房地产开发企业统一使用新版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对商品房交付使用、违约责任等进一步明确和规范,以更好地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张维明 刘国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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