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受退休人员关注的上调养老金有消息了!7月11日,现代快报记者从江苏省人社厅获悉,经省政府同意并报国家人社部、财政部批准,江苏省2017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方案正式出台。据统计,本次调整惠及全省退休人员超过760万人,其中企业退休人员超过670万人。
哪些人涨?涨多少?啥标准?怎么调?江苏省人社厅有关负责人对调整方案进行了解读。
现代快报/ZAKER南京记者 项凤华
两类人员统一调整
1-7月新增养老金 月底前落实到位
本次养老金调整对象为:参加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并在2016年12月31日前办理了退休、退职或领取定期生活费手续的人员,从2017年1月1日起调整基本养老金。
根据国家统一部署,今年江苏将继续同步统筹调整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和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办法完全统一。这也是江苏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第13连调。调整工作将在7月底前落实到位。
调整办法
总体框架不变,实行缴费年限分档挂钩
今年江苏省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普调,仍由固定额、与缴费年限挂钩和与本人基本养老金挂钩三部分组成,其中与缴费年限挂钩部分采取年限分档挂钩。
固定额部分 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8元。这一调整标准是在去年标准的基础上按照调整总水平下降幅度,进行了同比下调。这部分体现了基本养老金调整的公平性并对基本养老金水平偏低的退休人员的调整数额和比例提供一定保证。
与本人缴费 今年不再采取全部缴费年限统一标准的办法,改为按照退休人员本人缴费年限分段进行挂钩。具体办法为:本人缴费年限15年及15年以下的部分,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月增加1.7元; 15年以上至25年以下的部分,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月增加2.7元;25年以上部分,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月增加3.9元;按缴费年限月增加额不足25.5元的,按25.5元增加。
年限挂钩部分 这一调整更好地体现了长缴多得。按照这一办法,缴费年限越长、25年以上部分越多的退休人员,这一部分增加的数额就越多。
与本人基本养老金挂钩部分 按本人本次调整前月基本养老金的2%增加。这也是在去年标准的基础上按照调整水平下降幅度进行了同比下调。
涨幅:企业超6%,机关事业单位4.5%
按照今年的调整方案,全省企业退休人员人均基本养老金调整幅度将超过6%,机关事业退休人员人均基本养老金调整幅度将控制在4.5%。需要说明的是,虽然两类人员调整比例都较去年下调了1个百分点左右,但是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下调比例大于企业退休人员,将进一步缩小两类人群基本养老金水平的相对差距。
70岁以上高龄退休人员仍可适当增发
考虑到高龄人员的实际生活需求,今年江苏继续对70岁以上的退休人员适当增发养老金。对于2016年底前年满70周岁不足75周岁、年满75周岁不足80周岁以及年满8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在参加普调基础上,每人每月分别增发25元、35元和45元;对于2016年底前年满70周岁不足75周岁、年满75周岁不足80周岁以及年满80周岁以上的退职及领取定期生活费人员,除了参加普调,每人每月分别增发15元、25元和35元。
改革后机关事业单位新退休人员目前仍只能预调
目前,全省各地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已基本实施到位,但由于改革过渡期内新老计发办法对比中的相关参数国家尚未公布,因此,2014年10月1日以后机关事业单位新退休的人员,目前仍只能按国家统一规定的办法预发基本养老金,本次调整基本养老金也将暂时以预发基本养老金为基数进行预调。
但这不会影响这部分人员的最终权益,待国家相关参数公布后,各地将重新计发并调整这部分人员的基本养老金,并从办理退休手续领取基本养老金之月起进行清算,多退少补。
今年上半年的企业新退休人员参照调整养老金
由于江苏省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实行社保年度,上半年的企业新退休人员的养老金计发基数为上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而下半年的企业新退休人员的养老金计发基数为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这就导致相同条件下半年的企业新退休人员养老金水平要比上半年新退休的高。为妥善解决这一矛盾,经请示国家人社部同意,江苏省每年按国家统一部署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时,均对当年上半年的企业新退休人员从7月1日起参照调整养老金。今年,江苏将继续沿用这一做法,对今年上半年的企业新退休人员,自7月1日起参照今年的普调办法调整养老金。
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按国家统一规定实行自然年度,上、下半年退休的人员养老金计发基数均为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不存在由于计发基数不同导致的待遇差矛盾,因此不需要参照调整养老金。
算一算,涨多少
李女士1961年11月出生,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2016年11月满55周岁办理退休手续,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缴费年限)为15年,调整前李女士的月基本养老金为726元,此次调整李女士可增加的金额为:
(1)定额调整增加38元;
(2)与本人缴费年限挂钩调整:15年×1.7元/年=25.5元
(3)与个人养老金挂钩调整:726元×2%=14.52元,见分进角后为14.6元。
李女士此次可增加:38元+25.5元+14.6元=78.1元。
张先生1955年3月出生,2015年3月达法定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缴费年限)为24年2个月,此次调整前张先生的月基本养老金为2254元,此次调整张先生可增加的金额为:
(1)定额调整增加38元;
(2)与本人缴费年限挂钩调整:他的缴费年限24年2个月,超过24年不足25年,按25年计算:
①15年及以下部分挂钩调整:15年×1.7元/年=25.5元
②15年以上至25年以下(含25年)部分挂钩调整:(25-15)年×2.7元/年=27元
(3)与个人养老金挂钩调整:2254元×2%=45.08元,见分进角后为45.1元。
张先生此次可增加:38元+25.5元+27元+45.1元=135.6元。
林先生1945年10月出生,2005年10月达法定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缴费年限)为41年7个月,此次调整前林先生的月基本养老金为4355元,此次调整林先生可增加的金额为:
(1)定额调整增加38元;
(2)与本人缴费年限挂钩调整:他的缴费年限41年7个月,超过41年不足42年,按42年计算:
①15年及以下部分挂钩调整:15年×1.7元/年=25.5元
②15年以上至25年以下(含25年)部分挂钩调整:(25-15)年×2.7元/年=27元
③25年以上部分挂钩调整:(42-25)年×3.9元/年=66.3元
(3)与个人养老金挂钩调整:4355元×2%=87.1元,无需见分进角即为87.1元。
(4)高龄倾斜部分:至2016年12月,林先生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因此可享受高龄倾斜调整25元。
林先生此次可增加:38元+25.5元+27元+66.3元+87.1元+25元=268.9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