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报讯(通讯员 于群 吕小军 王明静 记者 张瑜)“听说退伍士兵创业有税收优惠,到底怎么优惠呢?”近日,有市民来到南京市建邺地税征收所内,咨询有关税收政策的问题。
今年6月,财政部、税务总局、民政部联合下发《关于继续实施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46号),其中明确规定:对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据南京地税相关人士介绍,这个限额标准最高可上浮20%,目前南京就是按最高的9600元限额扣减。
此外,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4000元,最高可上浮50%。南京也是按上限6000元限额扣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