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报讯(记者 张瑜 见习记者 谢毓灵)让更多困难家庭住上保障房,高淳区进一步放宽住房保障对象认定标准。7月5日,现代快报记者从南京市住房保障和房产局获悉,7月1日起,高淳区进一步放宽住房困难家庭准入门槛。
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6月26日,高淳区政府出台了《关于调整高淳区城镇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认定标准的通知》,适时调整高淳区城镇低收入和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家庭月人均可支配收入。其中,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1877元;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城镇低收入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3004元。同时,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中,拥有2辆以上或1辆价格超过8万元机动车辆的家庭不认定为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中,拥有2辆以上或1辆价格超过12万元机动车辆的家庭不认定为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此外,南京市住房保障和房产局表示,2017年的住房困难家庭人均收入标准,按统计部门公布的2016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和80%进行调整,调标后,政府的住房保障政策将惠及更多的住房困难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