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报讯(记者 项凤华)日前,现代快报记者报道了南京市失业保险金月最低发放标准增至1053元。7月3日,南京市社保中心又公布了一个利好消息,自2017年7月1日起,南京市失业保险金月最高发放标准由1770元上调至1890元,月增加120元。
据了解,自2017年7月1日起,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由1770元调整至1890元。根据《江苏省失业保险规定》关于“失业保险金最高不得超过最低工资标准”的规定,南京市历年失业保险金月最高发放标准均与最低工资标准保持一致,同步调整。
南京市社保中心有关负责人表示,失业保险金领取标准根据失业人员失业前12个月的平均缴费基数的一定比例和本次缴费年限确定:缴费不满10年的,按失业前12个月的平均缴费基数的40%确定;缴费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45%确定;缴费20年以上的,按50%确定。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失业人员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