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从常州市社保中心获悉,该市对2017年7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期间市本级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进行调整。
具体调整办法为:参加企业社会保险的用人单位(含个体工商户)及其职工:用人单位以全部职工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但人均月缴费基数不得低于2940元;职工以本人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但月缴费基数上限不得高于18171元,下限不得低于2940元。据介绍,和上年相比,今年的基数上限、下限均进行了调整,即下限由2900元调整到2940元,上限由16800元调整到18171元。
参加企业社会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月缴费基数分为18171元、6057元、3634元、2940元四档,灵活就业人员可在这四档缴费基数中任选一档缴费。据了解,上一年这四档基数分别为:16800元、5600元、3089元、2900。今年相比上年,均有所上调。
此外,市本级医疗保险最低缴费年限缴费基数由上年的3507元调整为3797元。女职工生育一次性营养补助费计发标准由上年的1403元调整为1519元。
人社部门提醒,从7月1日起,对未主动申报缴费基数的用人单位,暂按该单位参保人员6月缴费基数的110%核定新缴费基数。2017年7月1日后补申报缴费基数的,自核定次月起调整缴费基数。
溧阳市和金坛区、武进区也将于近期按规定调整并发布当地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陈琛 唐晓霞 刘国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