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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6月30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下一篇 4 >>现代快报网
《江苏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明起实施
预付式消费有15天“反悔期”

  网购商品拆封后不给退货咋办?预付卡商家卷款跑路了咋办?个人信息泄露、被推销电话骚扰咋办?6月29日,现代快报记者从江苏省工商局获悉,《江苏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今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对新的消费维权热点进行了回应,制定了很多创新性条款。

  

  现代快报/ZAKER南京记者 赵冉

  预付式消费

  顾客有15天“反悔期”

  吃饭要办卡、健身要办卡、理发要办卡……不知不觉间,预付费卡消费已然遍及消费领域的方方面面。然而,随之而来的消费侵权问题也不少,比如,店面关门,店主跑路,消费者的卡“打水漂”。新《条例》为消费者打消了顾虑。

  《条例》为预付式消费设置了15天的“反悔期”,规定单张不记名卡限额不得超过1000元,记名卡限额不得超过5000元,且预付卡不得设定有效期。“这个主要是针对记次预付卡,只要卡里的钱没有花完,消费者可以长期有效使用。”江苏省工商局消保分局副局长赵荣霞强调说,年卡、季卡等以时间为计量标准的预付卡,消费者可以合同形式提前约定履行方式和期限。

  如果经营者不提供或不按照约定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擅自停业、歇业或者变更经营场所且无法联络的,视为欺诈行为。记者了解到,该条款在全国范围内尚属首创。

  买卖消费者信息

  构成犯罪要追究刑事责任

  卖保险的、卖房子的、卖保健品的……这种推销电话相信不少人都接到过,个人信息是不是泄露了?

  为更好地保护消费者的个人信息安全,《条例》规定经营者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要经消费者同意;消费者明确要求经营者删除、修改其个人信息的,经营者应当予以删除、修改。经营者如有非法收集、买卖、滥用消费者个人信息的行为,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五万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还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非现场购物

  七天无理由退货

  网购衣服试穿后尺寸不合适,申请退货,却被商家以“已拆封”为由不予办理……网购中就怕遇到这样的小纠纷。

  《条例》规定,非现场购物消费者享有七日无理由退货的权利,根据国家规定不适用无理由退货的商品,经营者应当明确标注,并在商品销售过程中设置显著的提示环节。《条例》还明确了非现场购物“七日无理由退货”商品的“完好”标准,规定:保持原有品质、功能,商品的配件、商标标识、使用说明书等齐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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