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报讯(通讯员 高研 见习记者 刘遥)6月28日,现代快报记者从高淳区人民法院获悉,近期该院联合区公安分局、区妇联、区民政局出台《关于联合实施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对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申请、证据收集、案件事实调查、送达及执行等问题作出具体规定,对各自职责进行细化分工,建立常态化的部门协作机制,对家暴说不。
《意见》中明确,如果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可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如果因受到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自行申请,可由亲属、公安机关、妇联、民政等代为申请。
《意见》指出,当遭受或即将面临家庭暴力,受害人暂时不宜回家时,可以向民政、妇联等部门申请庇护。基层妇联组织在收到人身安全保护令后,应主动联系法院,共同指派家事调查员在三个月内对人身安全保护令执行情况回访一次。
《意见》还指出,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可根据情节轻重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十五日以下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