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经无锡市政府第8次常务会议讨论,从2017年7月1日起,市区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820元,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按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执行。同时,与低保标准挂钩的残疾人员生活补贴标准、退役士兵待安置生活费标准、纯居民干部生活补助费标准及无工作军嫂生活补助费标准按城镇低保标准一并提高。
据市统计部门提供的数据,截至2016年12月,全市有低保对象17989户、29027人,1-12月共发放低保金16461.32万元。
据悉,无锡市还对低保对象中的特殊对象实行了分层次、有差别的保障标准 。对老年人[60周岁(含)、70周岁以下]、未成年人[18周岁(含)以下]、 独身居民,按低保标准增发10%;对70周岁以上老人、少数民族人员、残疾 人、归侨、失独父母,按低保标准增发20%; 对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盲视力残疾的重度残疾人,以及对患有癌症、尿毒症、白血病、肾移植、艾滋病等大重病的人员,按照低保标准的120%发放。
匡笠 黄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