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恢复”封条的法律震慑力,必须实施到位的惩戒。既要对撕封条的企业打板子,也要追究地方的责任。
现代快报首席评论员 伍里川
环保部督查组表示:部分地区“散乱污”企业排查、整治不彻底,个别“散乱污”企业屡禁不止再次撕毁封条违法生产。
撕封条是违法行为,这么做,既没把法律放眼里,也没把环保部门放眼里。从环保部的通报里,能听出“很生气”的意思。
这不是环保部第一次通报“撕封条”的情况了。
2017年1月1日,环保部通报:京津冀空气重度污染,有企业撕掉封条擅自生产。
2017年4月20日,环保部通报最新督查情况时表示,部分地区“散乱污”企业屡禁不止,多家企业撕掉封条继续生产。
2017年5月25日,环保部通报: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强化督查情况显示,共排查出约5.6万家“散乱污”企业,部分地区“散乱污”企业屡禁不止,有企业私自撕毁环保查封封条违法生产。
封条很受伤。面对企业的嚣张,怎么办?“很生气”解决不了问题。
“对擅自撕毁封条等问题特别严重、性质特别恶劣的,环保部已要求地方政府及时进行严肃处理”,公众多次听闻这类表态。但显然也没有收到明显成效,否则也就不会反复通报同一类行为。
因擅撕封条而被刑拘的例子很多,但很奇怪,被环保部通报的企业,大多有名有姓,怎么就一直没有听到企业负责人被刑拘的消息呢?
是我们消息闭塞,还是地方没响应?按说,即使没有环保部的要求,也该这么做啊。
一段时间以来,环保部督查组在各地遭遇到的阻力越来越大。阻止执法人员进入的有之,将执法人员非法扣留的也有之。俨然一副“我的地盘我做主”的架势。
细细体味,企业种种肆无忌惮的表现绝非偶然。
督查组来时关停,督查组走后“死灰复燃”。一纸封条,岂不是成了摆设?
督查组不可能每个地方都置一个“稻草人”天天看着。落实督查要求,严惩顶风违“法”行为,最终还得靠地方。可如果一次次通报里都少不了“撕封条”这个情节,地方能脱得了干系吗?
一些“散乱污”企业之所以胆大包天,而且像个“不倒翁”,和地方的“包容”不无关系。在这种情况下,地方环保部门只会“两头受气”,对违规企业无可奈何,被撕封条又能怎么办?
不知道下一次环保部通报里还会不会出现“撕封条”的案例。反正这事说起来挺尴尬的。
“恢复”封条的法律震慑力,必须实施到位的惩戒。既要对撕封条的企业打板子,也要追究地方的责任。
与此同时,也应听到这种呼声:全国有数万家“散乱污”企业,很多是历史形成的,对这些企业不应该“一刀切”地查封关停,而应该分类、分区施策,疏堵结合。
“怒撕”的背后,是不是也有值得倾听的声音呢?
在严肃处理违规违法问题的同时,保有一份判断力、决策力,也很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