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给朋友50万元周转金,到期后只还了一部分,万一之后要不回来了,该怎么办?近日,市民陈先生遇到了这样的难题,他找到了石城公证处。公证员对寄送催收通知的行为进行保全公证。日后,如需诉讼,陈先生可以举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通讯员 于金兰 现代快报/ZAKER南京记者 蔡梦莹 丁晟
今年初,陈先生的好友刘先生找到他。向他借50万元用于企业资金周转。看在多年朋友的面子上,陈先生当即答应了。两人约定在今年上半年将这50万元还清。可等借条到期时,对方却表示自己手头紧张,一下子没法拿出50万元,只能偿还一部分。
陈先生爽快地答应了好友。他想,一方面,刘先生和自己交情很深,应该不会赖账不还;另一方面,自己也不急着追讨全款。
可后来经人提醒,像他这样的状况,借款到期还未还清时,应该自行主张还款权利。如果自己不主张还款,过了诉讼时效,好友还不上这笔资金,两人真的要对簿公堂时,自己可能丧失胜诉的机会。那么,这笔钱就真的要不回来了。
这下,陈先生有些犯难了,碍于情面,他实在不好意思催促好友还钱,并且好友值得信赖,不到万不得已不会闹上法院;另一方面,他又担心,这笔钱不是小数目,万一过了诉讼时效,好友无力偿还,该怎么办?
不知如何是好的陈先生找到了石城公证处。公证员向他详细介绍了法律规定,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会产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权力。他听后决定,不直接上门要回这笔资金,但可以通过快递催收通知的方式告知刘先生尽快还款。
同时,公证员对寄送催收通知的行为进行证据保全公证。陈先生这下才放了心,这个方案既不伤朋友感情,又为自己争取了胜诉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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