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外发布了2016年扬州法院未成年人权益司法保护状况。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2016年全市法院共审理各类未成年人案件373件,其中刑事案件70件,民事案件303件;新收未成年人案件368件,基本与2015年持平;在民事案件中,受理涉及未成年人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16件,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8件。全年共审结各类未成年人案件371件,结案率达99.46%,有力保护了广大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其中部分案例具有一定的普法意义。
扬法宣 韩秋
据了解,顾莲女士与汤斐先生2002年结婚,婚后汤斐沉迷赌博,甚至吸毒,还经常实施家庭暴力,对顾莲言语侮辱、殴打身体,严重时导致顾莲腰椎骨折。2016年6月20日,汤斐再次对顾实施家庭暴力,并带走一对未成年子女。同年6月28日,顾莲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请求禁止被申请人汤斐施家庭暴力,禁止汤斐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未成年子女,责令汤斐迁出其扬州市江都某小区之共同住所。
法院经审查确认,被申请人汤斐脾气易怒、存有诸多不良生活嗜好,家庭暴力现象时有发生,且常常迁怒于一对未成年子女。顾莲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的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条件。2016年7月15日,法院裁定禁止汤斐对顾莲及其子女实施殴打行为。如违反上述禁令,法院将视情节依法追究相关行政或刑事责任。裁定送达后,被申请人汤斐充分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意识到夫妻之间应当相互扶持互敬互爱、更应当承担其对子女的关爱责任,表态要以裁定书为警示,好好改正自身存在的不足,珍惜婚姻家庭生活。保护令取得了较好的现实效果。
办案法官认为,《反家庭暴力法》中规定:家庭成员之间应当互相帮助,互相关爱,和睦相处,履行家庭义务。反家庭暴力是国家、社会和每个家庭的共同责任。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并没有就当事人的诉请即行予以裁判,法院根据案件的基本情况,依托全市法院“少年及家事维权直通车”平台,邀请了心理辅导工作站心理专家、社区工作站里知名社区工作者对顾莲、汤斐进行帮助,以专业力量化解与修复因家庭暴力所带来的伤害。最终,申请人与被申请人重归于好,也较好地保护了未成年子女的家庭安宁权。
(当事人均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