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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5月27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下一篇 4 >>现代快报网
于欢案处警民警
受党纪政纪处分
山东检方:民警不构成玩忽职守罪,不予刑事立案

  记者26日从山东省聊城市有关部门获悉,冠县纪委、监察局日前对于欢案处警民警进行了立案审查,相关民警被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经查证,2016年4月13日,冠县公安局崇文派出所副所长郭增金带领民警王斌、张宪超、辅警赵一鸣在处置苏银霞警情时,未能采取有效措施保护苏银霞的人身安全;次日,冠县公安局经济开发区派出所民警朱秀明(女,26岁)带领辅警宋长冉、郭起志在处置山东源大工贸有限公司警情时,在多名讨债人员限制苏银霞、于欢母子人身自由的情况下,对现场局势稳控不力。

  根据审查结果,冠县公安局党委委员刘晓林对分管联系的崇文派出所、经济开发区派出所工作指导不到位,负有重要领导责任,被给予行政记过处分;经济开发区派出所所长杨军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崇文派出所所长栗彦峰被诫勉谈话,副所长郭增金被党内警告。

  涉案民警中,朱秀明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行政降级处分,王斌、张宪超被给予警告处分。冠县公安局决定对辅警赵一鸣通报批评,对另外两名辅警宋长冉、郭起志予以辞退。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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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检方:对涉事民警不予刑事立案

  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官方微博昨天发布消息称,媒体报道山东省聊城市于欢故意伤害案后,检察机关高度重视。山东省人民检察院认真贯彻最高人民检察院要求,第一时间成立由反渎等部门组成的专门调查组,通过实地查看现场、询问现场证人、调取分析处警现场视听资料、调取110接处警记录、查阅卷宗材料、提审在押人员、询问处警人员等,依法对于欢案处警民警是否存在失职渎职行为开展调查。

  经调查,2016年4月14日晚10时许,冠县经济开发区派出所接报警电话后,民警朱秀明(女,26岁)带领两名辅警携带执法记录仪迅速赶到冠县源大工贸公司现场,对现场十余名讨债人员采取口头制止和警告措施,针对现场人员众多、警力不足的情况,及时拨打电话请求增援,在离开接待室中心现场后,继续在厂区听取知情人员反映情况,于欢伤害行为发生后及时收缴作案工具、收集固定证据。朱秀明等人在处警过程当中也存在对案发中心现场未能有效控制、对现场双方人员未能分开隔离等处警不够规范问题,但上述行为不构成玩忽职守罪,决定对朱秀明等人不予刑事立案。

  综合

  聊城警方破获苏银霞、于家乐

  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记者从聊城市公安局官方网站获悉,日前,聊城市公安机关成功破获苏银霞、于家乐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据悉,根据群众举报,公安机关成功破获苏银霞、于家乐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经查,该案涉案金额高达2000余万元,涉及投资群众50余人。目前,该案正在办理中。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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