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停在地下车库里,却因泡水受损严重,南京车主小欧在获得保险公司的理赔后,又将物业及房产公司告上了法院,他要求物业和房产工贸公司赔偿车辆损失差额、购置税、保险费共计4.43万余元。近日,法院经一审二审驳回了小欧的诉求。
2016年7月6日,小欧将自己的轿车停放于南京某写字楼的地下车库。谁知夜间突降暴雨,全城多处被淹,这个地下车库也没有幸免,小欧的车因泡水严重受损。
“保险公司虽进行了理赔,但推定的全损价值远远低于车辆的实际损失,不能就此认定我的车辆已获得全部的赔偿。”小欧说。保险公司根据车辆实际价值全额赔付了38266元,泡水的车辆也已经过户并交由保险公司拍卖。
小欧认为,物业及房产公司未事先按照气象预警采取有效措施避免车辆被淹,事发后也没能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排除灾害,这才造成车辆泡水,严重受损。地下车库所属的物业公司和房产公司未尽到管理责任。小欧要求物业公司及房产公司赔偿车辆损失差额、车辆购置税、保险费4.43万余元。
而物业公司和房产公司则表示,暴雨属于突发事件,根本无法预见。在暴雨来临时,他们已经采取沙袋封堵、水泵排水等相应抢救措施,尽到了充分的管理责任。
法院认为,泡水车事故发生后,小欧与保险公司自愿达成理赔协议并确定了被淹车的保险价值,保险公司已经全额赔付。小欧不应向物业和房产公司索要差额损失。而车辆购置税是国家强制缴纳的税款,并非小欧的损失。而他为车辆投的交强险和商业险,是投保人为规避自身财产权益风险所进行的支出,与车辆损害的发生并无因果关系。
地下车库短时间内遭遇特大暴雨而发生倒灌,属于突发事件。暴雨来临时,物业公司已采取沙袋封堵、水泵排水等措施,小欧的车辆损失不能归责于物业公司及房产公司。法院一审驳回小欧的诉讼请求。近日,二审法院审理后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文中人物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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