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3版:拍案惊奇 上一版3  4下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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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5月17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现代快报网
老人吃保健品过敏
投诉后遭上门威胁
他一气之下起诉维权,法院判决企业全额退款近8000元

  市民张大爷在某健康管理中心购买了近8000元的保健品,服用后他和老伴全身都出现红色肿块,向媒体投诉曝光后,保健品公司的员工竟上门威胁。气愤之下,老两口到法院起诉维权讨要说法。秦淮法院近期开庭审理此案,判决保健品企业全额退款。

  

  见习记者 刘遥 通讯员 秦研 现代快报/ZAKER南京记者 王瑞

  服用保健品出现肿块

  投诉后遭威胁

  2014年9月23日,张大爷在该公司购买了7988元的保健品,对方宣传该产品有免疫功能,但服用数天后,张大爷与老伴全身都出现红色肿块,奇痒无比。在看了多家医院,花了许多医疗费后,仍未见好转。后来他拨打了厂家服务热线,厂家答复是过敏反应,可以去经销商处退货。

  他多次找到经销商,但对方就是不愿意退款。张大爷向南京一家媒体维权热线投诉,媒体报道后,保健品公司竟指使员工来到张大爷家胡闹并威胁,还将张大爷的老伴踢伤了。

  保健品公司不退钱也就算了,怎么能够动手打人呢?一气之下,张大爷到秦淮法院起诉维权。

  生产企业未尽到

  审慎告知及说明义务

  法庭上,保健品公司对张大爷因服用产品导致的过敏事实不认可,认为自身并不存在虚假宣传,所售产品是国家食药监局批准的提高免疫力的保健品,不可能对人体造成副作用。此外,过敏并没有证据证明是服用其公司销售的产品导致的。张大爷是在2014年9月23日买的产品,但他在当年12月才向保健品公司反映,之前没有联系。公司只同意退还没有服用的保健品总额5988元,剩余的赠品不要求返还。

  法院认为,虽然产品说明提到“不适宜人群”包括过敏体质者,但保健品生产企业在向老人销售产品时,未尽到审慎告知及说明义务,对纠纷产生存在一定过错。法院判决生产企业退还全额购货款798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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