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11日公开宣判青海省委原常委、西宁市委原书记毛小兵受贿、挪用公款案,对被告人毛小兵以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毛小兵受贿所得财物予以追缴,上缴国库。毛小兵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
审理查明:1995年至2013年,被告人毛小兵利用担任青海省锡铁山矿务局副局长、局长,西部矿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西宁市市长,西宁市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工程承揽、股权收购、房产开发等事项上谋取利益,索取、非法收受相关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亿多元。2006年3月至6月,毛小兵利用担任西部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人民币4亿元提供给他人进行营利活动。
法院认为,毛小兵有受贿罪、挪用公款罪,依法应数罪并罚。毛小兵具有索贿情节,依法应从重处罚;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在提起公诉前主动交代办案机关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犯罪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所挪用公款已归还本息,检举揭发他人违法犯罪问题线索,具有从轻处罚情节,依法可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据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