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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5月8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现代快报网
办理过的委托公证没法用?
注意委托事项得写清

  快报讯(记者 丁晟 通讯员 于金兰)“怎么我在外地办理的委托公证在南京没用?这不是都公证过了吗?“近日,南京石城公证处接到了不少市民的咨询。

  公证员问过情况后发现,这些公证书之所以不能被使用,是因为委托事项中少写了一个委托事项的授权,导致委托书不能起到作用。

  石城公证处公证员提醒,要顺利地使用一份委托公证书,需注意以下几点:1.写清楚委托人的基本情况,写清楚名字和公民身份号码。2.如果委托人有曾用名,而委托事项所涉财产可能使用曾用名登记的,需要标明曾用名。3.如果委托人系外国人,需要标明国籍、护照号。如果委托事项所涉财产可能使用其以往旧护照登记的,标明其旧护照号码。外国人在中国国内办理委托,有条件的需标明其在中国国内使用的中文名。委托事项千差万别,哪怕同一委托事项,各地具体的办事要求也会有差别。因此,公证员建议,申请人在申请办理委托公证之前,最好到委托书使用部门预先沟通一下,以免因为遗漏委托事项,如果有使用模板,尽量使用该部门的标准模板。

  江苏南京市石城公证处网址:http://www.njscgzc.cn

  办公地址总部:中央路19号(金峰大厦七楼),咨询电话:83232607

  迈皋桥分部:和燕路258号(地铁一号线红山站旁), 咨询电话:831701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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