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器猫哆啦A梦”是著名卡通形象,它经常出现在各种公共场所和活动中,因此产生不少侵权纠纷。去年,镇江潮流广场(位于镇江城际高铁站旁)曾摆放过15个“哆啦A梦”的模型,结果,广场管理方因此被起诉。4月24日下午,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新闻发布会,发布会前,该院民三庭对这起侵害著作财产权纠纷案进行了宣判。
通讯员 常文金
现代快报/ZAKER南京记者 林清智
本案曾于3月15日公开开庭审理,现代快报记者旁听了审理过程。本案的原告是艾影(上海)商贸有限公司(下称艾影公司),被告是该广场的两个管理单位(下称广场管理方)。艾影公司代理律师谭耀文称,该公司经授权在中国大陆境内享有“哆啦A梦”形象的著作权权益及对涉及侵犯“哆啦A梦”形象的行为进行诉讼等权利。
谭耀文表示,2016年1月,艾影公司发现,镇江潮流广场使用“哆啦A梦”形象用于商业活动,并且通过其经营的微信公众号和网站等推送活动信息,信息中亦使用了“哆啦A梦”形象,该公司认为对方侵犯了其著作权,遂诉至法院,要求广场管理方将“哆啦A梦”模型予以销毁,并共同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55万元。
广场管理方辩称,涉事“哆啦A梦”模型是向第三方租用的,相关费用花了1.5万元,活动结束后模型已返还给第三方。同时,在开庭前,他们已将微信公众号中发布的与该次活动有关的信息删除,事实上已经停止了侵权。
广场管理方还表示,他们此举没有用于商业用途,而是为了美化环境、丰富一下过年期间市民的娱乐文化生活,对方主张50万元经济损失和5万元的合理费用金额过高,且均无直接的证据证明,故经济损失应当参照租赁模型的费用确定,由法院按实审核认定。
法院最终认定广场管理方侵权。在休庭调解未果后,4月24日下午,法院就此案作出了宣判。现代快报记者得知,法院宣判前重点考虑了多个因素, 最终判决广场管理方赔偿艾影公司包括合理费用在内的经济损失1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