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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4月25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现代快报网
泰州法院发布知识产权保护白皮书及典型案例
祖上传下的老字号,父子三人归谁用?

  祖上传下来的老字号,父子三人分别在同一地区开了三家店,并且使用着一个商标,三人为此对簿公堂,究竟谁拥有商标所有权?24日上午,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知识产权新闻发布会,发布泰州知识产权保护状况白皮书并公布数起典型案例。据悉,2016年泰州法院共受理知识产权案件257件,全年审结案件256件(含旧存),以判决方式结案74件,以调解、撤诉方式结案167件。

  

  于波 郭晋 毛晓华

  案例一

  父子三人争“商标”

  案情概要:从2000年到2012年之间,家住泰州的卞家父子三人分别在当地登记设立个体工商户,并使用“卞生茂茶庄”作为店招使用。其中,卞家长子和幼子还分别注册了“卞生茂”文字商标,只不过两个人注册使用类别不同,长子注册了包括饮料、冰茶、茶馆、住所、咖啡馆等。而幼子则注册了包括商业广告、商业橱窗布置、广告宣传、推销(替他人)等类别。

  2015年5月21日,卞长子以卞幼子、卞父在茶庄店招、宣传资料、产品外包装等处标注“卞生茂茶庄”字样,侵犯其注册商标权且构成不正当竞争为由提起诉讼。

  法官点评:“卞生茂”源于卞家祖辈粮行的字号, 发展过程中,持续作为卞家茶庄的商号使用。后卞长子、卞幼子分别注册了不同项目类别的“卞生茂”文字商标,虽然卞长子、卞幼子和卞父的商标使用行为均属合法,但是卞父、卞长子、卞幼子均在同一地区使用相同的文字商标,显然仅凭该商标标志已不足以达到区分市场主体、识别商品或服务来源的功能,因此,为避免混淆市场、误导公众,法院要求今后各方在相同区域内从事茶叶等经销活动时,应当附加合理的区别性标志。

  案例二

  旧瓶回收利用被判侵权

  案情概要: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是“恒順及图”注册商标专用权人。该注册商标核定使用商品为第30类:醋;酱油;调味品等。2015年9月17日,恒顺公司通过公证保全证据的方式在泰州市海陵区乐多多超市购得八瓶“镇江白醋”,瓶体上有“恒顺”字样。恒顺公司据此提起诉讼,请求判令乐多多超市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

  而超市则认为,其销售的为其他品牌白醋,有正规厂家,仅因为厂家回收使用了原恒顺旧瓶子,不足以说明侵权。

  法官点评:对市场中流通的符合安全标准的旧瓶进行回收再利用,符合物尽其用、资源节约的环保政策,应予鼓励和提倡。但在重复利用过程中应当注意避免侵害他人的注册商标权等知识产权。如果经营者对回收的容器、包装上原有的商标标志没有采取遮蔽、消除等合理措施,或者没有附加其他区别性标志足以消除消费者发生混淆的可能性,回收再利用行为便可能侵害他人的注册商标权。

  相关新闻

  扬州中院去年审理知识产权案近五百件

  2017年4月26日是第17个“世界知识产权日”,21日,扬州市中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对外发布扬州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状况、扬州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案例。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李风光在发布会上介绍说,扬州全市法院2016年共审理各类知识产权案件486件,其中包括于正《美人制造》电视剧著作权侵权纠纷案等一批社会影响较大的案件,保护了“联想”“小米”“五粮液”、洋河“蓝色经典系列”“六个核桃”“耐克”等多个知名或驰名商标。

  发布会上,扬州中院公布了2016年知识产权十大典型案例,包括7件民事案件和3件刑事案件。李风光说,这十大典型案例主要涉及商标、著作权和专利三大类案件。李风光告诉记者,目前,扬州法院受理的知识产权案件中,商标权、著作权纠纷占比较大,专利权纠纷案件仅占1/10。商标权纠纷多为系列案件,著作权主要涉及KTV侵权。

  对于社会关心的周浩晖诉于正《美人制造》著作权案件的进展,李风光披露,目前尚在江苏省高院二审中。对于该案,扬州中院一审认定两部作品尽管均涉及催眠犯罪题材,但故事主线、主要故事情节、故事结构顺序均不相同,被诉作品对原告作品少量元素的使用属于借鉴构思,故判决驳回周浩晖的诉讼请求。周浩晖向江苏省高院提起上诉,江苏省高院在本月20日进行了公开开庭。

  黄燕 沈兆明 潘玉明 臧晓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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