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报讯(记者 丁晟 通讯员 玄检)“建议对该案被告人潘某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同时禁止被告人在缓刑考验期内进入网吧、游戏室等未成年人不宜进入的娱乐性场所。”近日,在一起未成年人盗窃案件中,玄武检察院在量刑建议中提出对未成年被告潘某适用禁止令,该建议被法院依法采纳。这是南京首例检察机关建议法院对未成年被告人适用禁止令获支持的案例。
小学肄业后,十来岁的潘某外出打工,没找到满意工作,就四处流浪,没钱时就跟着朋友砸车窗偷窃财物。潘某因涉嫌盗窃罪,被玄武检方提起公诉。
在对潘某不批准逮捕后的审查起诉阶段,检察官到潘某老家走访,询问监护人,并与潘某谈心。潘某是一个未成年人,心智发育尚未健全。在网上认识的社会闲杂人员往往会成为未成年人犯罪的诱因。通过深入了解,检察官认为,除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外,建议法院适用禁止令非常有必要,于是向法院提出这一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