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长带孩子到饭店就餐,没想到因为一场意外,导致孩子身体多处被烫伤。为了讨要说法,家长将饭店以及工作人员洪某一同告上法庭讨要说法。近日,该案在南京鼓楼法院依法开庭审理。
现代快报/ZAKER南京记者 王瑞 丁晟
案情
饭店就餐,孩子身体多处被烫伤
去年6月的一天,童童(化名)跟随父母和朋友一家三口到饭店用餐。其间,厨师洪某拿着一个盛满滚开羊肉汤的大勺,在饭店大厅内行走时不慎撞到童童,导致童童面部、颈部、肩部等处烫伤。事件发生后,童童立即被送往医院抢救,并住院接受治疗。经医生诊断,其烫伤面积达12%。为了给孩子讨要说法,童童的父母一纸诉状将饭店以及洪某一同告上了法庭。
法庭上,饭店方以及洪某表示,事故发生时,童童一行人坐在饭店中间一排第二桌就餐。当时饭店内共有三排餐桌,每排有三桌。而第二排餐桌旁有一高度为125厘米的隔断与其相邻,无法透过该隔断看到对面情况。第三排餐桌最内侧与厨房相邻,第三排餐桌与隔断之间有一通道。
事发时,童童与同行的小女孩在饭店的里排处玩耍,当厨师洪某从门外走向厨房时,童童从里排冲出,与洪某手持的羊肉汤勺相撞。饭店方以及洪某认为,童童的监护人在就餐期间疏于对童童的管理,童童从隐蔽处奔出被烫伤,监护人存在过错,应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因此,请求法院驳回对方的诉讼请求。
审理
监管不力,家长担三成责任
南京鼓楼法院审理后认为,饭店方作为经营人,其厨师洪某手持盛有热羊肉汤的汤勺,直接从大门到厨房的过程中,因隔断的高度无法观察到隔断后的情况,而与从隔断后出来的孩子相撞,造成童童被烫伤。
洪某作为饭店的工作人员,未能考虑到手持盛有热汤的大勺可能存在的风险,故应当认定饭店未能完全履行安全保障义务,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而童童的父母在事发时,确实对童童疏于照看,对事件的发生亦有一定的责任,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最终,法院考虑双方的过错程度,以及事发时的实际情况,依法判决饭店承担70%的责任,即赔偿孩子近7万元的经济损失。
鼓楼法院也提醒广大家长,夏季是烫伤的高发季节,儿童活泼好动,回避反应迟缓,且对危险缺乏预见,成为烧烫伤的主要对象。因此,家长无论在家还是外出,都要加强对儿童的监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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