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2日,鼓楼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拒不履行判决、裁定一案,老赖陈某自称无钱无房,财产只有银行卡里的385元和一辆电动车,却被法院查出他借姐姐和女儿的名义在鼓楼、六合两区买房。转移、隐匿财产,陈某以犯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
通讯员 鼓研
现代快报/ZAKER南京记者丁晟
在一起离婚后财产纠纷案件中,陈某被判支付前妻包某47.56万元,该案2016年10月底进入强制执行程序。然而法院上门要求陈某申报财产时,他却说没有银行存款,名下无房无车,只有一辆电动车。他还表示自己吃着低保,看病花光了积蓄,现借住哥哥家中。通过财产集中查控系统,法院也仅仅查到他的部分银行账户信息,余额总计385.74元。
然而,执行法官却偶然了解到,口口声声喊着没钱的陈某经营着一家建材店,为此,执行法官多次找到陈某谈话,陈某却极不配合,结合他的种种行为,法院对其作出拘留15日的决定。
拘留期间,陈某的前妻作为申请执行人提供了一条重要线索:“陈某有房,但是在他姐姐名下。”执行法官调查发现,房子确实在陈某姐姐名下,但购房代理人却是陈某本人。询问中,陈某对这套房子的来源说法自相矛盾、含糊其辞。一会儿是“我姐家境不错,我姐夫是做生意的,托我买的房子”,一会儿又是“兄弟姐妹看我身体不好,商量一起买了套房子让我住着,挂在我姐名下。”
执行法官找到陈某的姐姐核实,对方明确表示:“我家庭条件贫困,怎么可能在南京买得起房子。”村委会的人也证实,陈某的姐姐属于贫困户,经济状况很一般。
由于陈某在谈话过程中前后矛盾,并有故意隐瞒、转移财产的嫌疑,执行人员决定前往陈某的居住地搜查,结果竟找到一本房产证,但这本房产证上登记的名字是陈某的女儿。
见搜出房产证,陈某情绪激动,向家中一个大衣柜用力撞去,执行法官立刻将其控制住。陈某终于承认,为了不支付给前妻47万余元,尽力营造出自己无财产可供执行的假象,他将手头的钱分别以姐姐和女儿的名义购买了位于鼓楼和六合的两套房屋。“我以为房子不在我名下就执行不了,我不应该耍这样的小聪明。”
此次开庭审理,还有一群特殊的“听众”。他们是刚刚被拘传至法院的被执行人。组织老赖旁听拒执案件庭审,法院相关负责人表示,目的是希望这些被执行人认识到履行生效判决的必要性和拒不履行的严重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