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区域法院10日就一名男子参与去年旺角暴乱一案宣判,判处其4年零9个月监禁。
被告杨家伦现年32岁,案发时任香港公开大学计算机技术员。他被指控去年2月9日凌晨在旺角与他人参与暴乱并烧毁一辆出租车。法庭早前裁定他暴动和纵火两项罪名成立。
法官表示,本案发生在旺角闹市,暴力程度严重,参与者人数众多,关乎重大公众利益,不容忽视。法庭认为有需要维护社会安宁,阻止同类事件发生,判刑须有“当头棒喝”作用,警示任何人不能超越或挑战社会秩序的底线。
警方有组织罪案及三合会调查科署理警司陈纯青在法庭宣判后说,本案判刑充分显示被告罪行的严重性。他重申,警方不容忍任何形式的暴力行为,对破坏社会安宁的行为,一定会果断执法。
此案是旺角暴乱事件中第二起以暴动罪定罪的案件。此前一起案件中,两男一女被裁定暴动罪名成立,分别获刑3年。
2016年2月8日晚至9日凌晨,数百名暴徒在香港旺角与警方爆发严重冲突,造成100多人受伤,其中大部分是警务人员。据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