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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4月1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现代快报网
投资50万,就能做代理批发食盐?
盐务局:没有许可证批发食盐违法
律师:“中盐皓龙”涉嫌合同欺诈
  盐务部门在检查食盐市场 盐城市盐务局供图

  近日,盐城个体商户虞志勇(化名)向现代快报记者反映,去年12月,他听说中盐皓龙盐化责任有限公司(下称中盐皓龙)在盐城各县招代理商做食盐批发,于是就签了合同,交了50万元盐款。可因没有食盐批发许可证,他接到当地盐务执法部门通知,只能零售不能批发。“200多吨的盐要卖到猴年马月啊”?于是,虞志勇想要回盐款,但答复是:食盐可以发货,但是钱不退。

  “盐业改革并非取消食盐专营,而是完善食盐批发环节专营制度。”盐城市盐务局有关人士表示。律师表示,当事人完全可以依据我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依法向中盐皓龙公司主张返还所缴纳的50万元货款。

  

  陶展

  诱惑

  交50万能成为中盐皓龙代理商

  今年50多岁的虞志勇是建湖县食品批发商。据虞志勇介绍,2016年12月初,一位自称是河南省中盐皓龙的业务员找到他,说国家要推行盐业改革了,2017年1月1日起食盐放开可以跨省经营,中盐皓龙正好要在盐城各县(市、区)各招一个代理商,是个赚大钱的好机会。

  虞志勇听后将信将疑,就到网上查了下中盐皓龙公司的相关情况。“我一查,发现中盐皓龙是大企业,而且还是食盐定点生产企业之一。” 他又连忙查了盐业改革的相关情况,发现2017年1月1日之后确实可以跨省经营了。

  “就在我犹豫不决的时候,滨海县一个批发商打我电话,说他和盐城县区几个商户已经到河南叶县了,准备和中盐皓龙签代理合同。”接到这个电话后,虞志勇不再有任何怀疑,2016年12月20日他赶到河南省平顶山市叶县,在业务员的带领下,来自盐城的四人参观了中盐皓龙公司,“厂很大,看起来很正规。” 虞志勇回忆说。

  随后,业务员把虞志勇等四人带到叶县一家宾馆,准备签合同、交钱拿食盐区域代理权。“当时,现场比较混乱,有来自全国各地的两三百人排队等着交钱,最少要缴50万元,上不封顶。”看到所交钱款不是小数目,当时虞志勇有些犹豫。

  “你们再不交钱,就没有机会拿到中盐皓龙的区域代理权了。”最终,在业务员的催促下,虞志勇他们先签了数十张的合同,然后打电话让家人将50万元汇到业务员提供的“叶县皓龙盐业销售有限公司”账户上。

  转折

  盐务局告知不能随便批发食盐

  之后,虞志勇等四人回到盐城,等着2017年1月1日后进行食盐的批发销售。“但是一直等了将近两个月,到2017年2月份,我们都没有收到合同原件。”通过查看手机照片,虞志勇发现自己签订了很多合同,其中居然还有期限为2017年1月1日起至2017年3月31日止的用工协议书,还有一份2017年1月2日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

  “这到底是怎么回事?会不会是骗钱的行为呢?”虞志勇百思不得其解。“当时签的人太多,根本来不及看合同内容,我就用手机拍了几张合同的照片。”据他回忆,签完合同后,原件都被收走了,说单位统一盖章后邮寄到各人,就发了一个盖有中盐皓龙公章的工作证。

  2月底,盐城市盐务管理局到县区走访宣传盐务法律法规,虞志勇便进行了详细咨询。“盐务局工作人员说我们上当了,批发食盐必须要有《食盐批发许可证》,没有许可证,就算食盐拖回来也只能零售,一旦批发就是违法行为。”这个消息对虞志勇来说犹如当头一棒。

  “50万元的食盐有228吨,我们拉回来需要租个很大的仓库存放,如果只能零售,这要卖到什么时候啊,亏大了!”虞志勇他们的心凉了一大截,立即联系中盐皓龙的业务员,想要回盐款,但对方答复是:食盐可以发货,但是钱不退,你们有没有《食盐批发许可证》与中盐皓龙没有关系。

  解释

  中盐皓龙业务员认为形式合法

  3月28日,现代快报记者电话联系了与盐城虞志勇等人对接的中盐皓龙业务员韩经理。“中盐皓龙是中盐旗下子公司,是正规企业,其产品也是合格产品。”韩经理认为,盐城市盐务局所说的盐城4个商户没有《食盐批发许可证》不能批发的事情不符合事实,“我们公司三证俱全,工商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食盐批发许可证都有,是根据上级文件精神执行的。”

  “我们跟虞志勇他们是第三种形式销售,即自建销售网点直接开展食盐销售业务,开展的跨省经营,我们有工作证、库房租赁合同、产品检验报告、配送单等文件材料。”韩经理一再解释,他们的销售形式是合法的,“是盐务局以种种理由为难客户,严重影响了中盐皓龙公司形象、损害了客户利益。”

  然而,当记者问他为何当时还签订了期限为2017年1月1日起至2017年3月31日止的用工协议书,又签订了2017年1月2日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时,韩经理说话变得含糊不清、吞吞吐吐,他称,盐城的4人就是公司员工,至于当时合同是怎么签的,他并不在场,没有解聘,他们还是公司的员工。

  如果是中盐皓龙的员工,4个人有没有发工资、缴纳保险呢?记者继续追问,韩经理没有正面回答,称,“不是有个试用期嘛。”就在记者准备再次提问时,韩经理称手机没信号,挂断了电话,并给记者发来一条短信:对不起,我在开会,过几天再说。

  律师

  虚构员工身份涉嫌合同欺诈

  外省食盐批发企业到底能否跨省销售?现代快报记者查询了《关于加强改革过渡期间食盐专营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文件规定,在2017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的改革过渡期内,食盐批发企业(含取得食盐批发许可证的食盐定点生产企业,下同)开展食盐销售经营活动可以通过以下四种方式进行:(一)通过自建物流系统或与第三方物流企业签订配送合同委托其将食盐配送到商超、销售网点以及从事食品加工、餐饮服务的单位等食盐终端用户;(二)通过自建分公司进行食盐销售业务,自建的分公司不得委托没有食盐批发许可资质的单位、个人开展经营活动;(三)通过自建销售网点直接开展食盐销售业务;(四)通过现有渠道开展食盐销售业务。

  “根据中盐皓龙业务员的解释,他们在盐城的销售采取的是第三种方式,即通过自建销售网点直接开展食盐销售业务,可是却发展了盐城当地的销售商,并不是真员工。”江苏禾谊律师事务所律师姜海生认为,依据上述情况来看,中盐皓龙签订劳动合同的目的是营造单位员工身份,形成“自建”的事实,可很快解除此合同,这是规避产生法律意义上的劳动关系,完成了该公司实际实施的商业代理的法律关系,这是一种典型的用合法的形式来掩盖其非法目的的合同欺诈行为。

  姜海生表示,在这起事件中,当事人完全可以依据我国《合同法》相关规定,依法向中盐皓龙公司主张返还所缴纳的50万元货款,及由此所产生的损失。

  “自建网点销售食盐必须要有自己的营业地点、仓库,还要到当地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盐城市盐务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认为,中盐皓龙的行为是钻国家盐改政策的空子,用虚假劳动合同来找食盐分销代理商。企业证件齐全,并不代表分销代理商就有批发资质。

  “盐业体制改革是以确保食盐质量安全和供应安全为核心,在坚持食盐专营制度基础上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现有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和食盐批发企业为基数,不再核准新增食盐批发企业,其他各类商品流通企业不得从事食盐批发。”盐城市盐务管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社会上对盐业改革有一种误读,认为改革后食盐市场放开了,谁都可以批发食盐,这与个别不良厂家钻盐改政策空子,误导经营者有很大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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