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9日,东莞发文指出,新建商品住房项目首次申报房价备案的,须以幢(栋)为单位申报,申报均价应不高于前三个月当地镇街(园区)同类型新建商品住房销售均价的20%(含);高于20%的,须提交备案价格申报说明。对高于规定均价申报价格又不能作出合理说明的,发改部门可暂不办理房价备案,住建部门可暂不核发预售许可证或暂不办理现售备案证书。
同一天,江苏省南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文,表示购买二套住房的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至40%。河北省承德市将从4月1日起对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进行调整。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暂停办理部分县区的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同时调整“二套房”贷款认定标准。
(杜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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