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2版:民生服务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内容检索:
 
  2017年3月25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3 上一篇 >>现代快报网
调价周期不得低于1年
养老机构涨价要提前45天告知

  快报讯(实习生 谢毓灵 记者 张瑜)南京养老机构的服务收费将会进一步得到规范了。3月24日,现代快报记者从南京市物价局获悉,南京市近日制定出台了《南京市养老机构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细则对不同性质养老机构的定价、收费进行了明确。其中提到,养老机构的服务收费标准应当保持相对稳定,调价周期不得低于1年,各养老机构在收费标准调整前应提前45天告知入住老年人及家属。该细则自2017年4月20日起执行。

  实施细则中提到,南京养老机构服务收费分为床位费、护理费、伙食费、代办服务费和特需服务费,属于经营服务性收费,收费实行分类管理。其中,公办公营养老机构的床位费、护理费实行政府定价,伙食费、代办服务费和特需服务费实行市场调节价;而其他性质养老机构的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收费标准由养老机构自主确定。

  细则要求,养老机构的服务收费标准应当保持相对稳定,调价周期不得低于1年,各养老机构在收费标准调整前应提前45天告知入住老年人及家属。而各家养老机构应当于每年3月底前,向同级价格主管部门报送《南京市养老机构收费情况表》,以及上一年度财务收支情况和收费执行情况。

  公办养老机构要充分发挥保基本作用,优先保障特殊困难老年人的养老服务需求,对于“三无”(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赡养人和抚养人,或者其赡养人和抚养人确无赡养和抚养能力)老年人,要求公办养老机构实行免费政策。

3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现代快报版权所有 版权声明  | 联系方式 | 网管信箱 | 广告服务

苏ICP备10080896号-6 广告热线:96060 版权申明 本网法律顾问:江苏曹骏律师事务所曹骏律师

版权所有 江苏现代快报传媒有限公司 @copyright 2007~2016 xdkb.net corperation.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