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看到,这些年发生踩踏事故的绝大多数是小学。小学生的安全意识还不成熟,尤其需要教育者用看上去“笨拙”但管用的手段呵护幼小的学生。
现代快报首席评论员 伍里川
3月22日上午,濮阳县第三实验小学发生一起学生踩踏事故,一名学生因抢救无效死亡,多名学生受伤。校长已被免职(详见今日快报封11版)。
自2014年9月昆明明通小学发生小学生踩踏事故后,已经两年多未闻此类消息了。2014年之前的两三年里,国内接连发生了多起校园踩踏事故。接踵而来的是连篇累牍的“防踩踏令”,各种提醒苦口婆心,三令五申,就差手把手教了。
就在人们以为学校已经相当重视事故防范,同时也具备了相当高的应急能力时,濮阳县第三实验小学的这一场灾难戳破了幻觉。原来,危险的影子从来就没有离去。
濮阳县第三实验小学曾于2008年1月获濮阳市“安全文明学校”荣誉称号。前面到的昆明明通小学更是国家教育部首批命名的“现代教育技术实验学校”“云南省一级示范学校”。往前数,出事的“名校”还有。
事实说明,踩踏事故的发生,和学校的“品牌”没有必然的关联。关键看一点:是否把规定落实到位了?
2010年11月30日,教育部办公厅就新疆阿克苏一所小学发生拥挤踩踏事故发布紧急通报。
通报中的规定非常细:各地要强化学生下晚自习、下课、上操、就餐和集会等集中上下楼梯时的安全管理。在学生集中上下楼梯时,学校必须有值班老师组织疏导,安排学生疏散时间和楼道上下顺序,使学生错开时间,分年级、分班级逐次上下楼。
常识告诉我们,只要不折不扣地按此规定做,不太可能发生踩踏事故。
而我们从新闻中不难看出,涉事学校并没有完全落实相关规定。据报道,濮阳县第三实验小学当天组织月考,学生们考前上厕所时发生了意外。事发前,有校领导疏导学生有序下楼,然而,“学生们像洪水一样往下冲”。
很明显,一是参与疏导的老师人数太少,二是没有错时。
其实,学校的“东耳进西耳出”不乏例子,甚至这已经成为一种“传统”。
早在2005年,教育部就发出通知,要求各中小学就预防学生拥挤踩踏事故建立专门制度,每学期组织一次演练应急。学生做操集合上下楼时错开时间,晚自习时必须有教师值班,严防校园拥挤踩踏事故。
但此后的多起校园踩踏事故说明,这些学校都把“规定”当废纸扔了。
校园防踩踏,并非“高科技”,用不着什么花哨的手段。频频发生的踩踏事故说明,抓安全,需要一颗“听话”的心,需要一种老老实实的态度。我们看到,这些年发生踩踏事故的绝大多数是小学。小学生的安全意识还不成熟,尤其需要教育者用看上去“笨拙”但管用的手段呵护幼小的学生。
值得一提的是,一些学校何以表现糟糕?根本原因在于弦未绷紧。为何弦未绷紧?因为承受的“压力”不够。为何承受的“压力”不够?一个事实从侧面做出了说明:这些年来,多起校园踩踏事故,仅湖北老河口秦集小学踩踏事故相关责任人被追究刑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