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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3月23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现代快报网
历时近3年,南京富力十号“精装门”仍未结案
预售方案公示的4500元/平方米装修标准,为何无法成为交付依据?
  由于装修质量问题,多户富力十号业主选择自费重新装修

  近日,位于南京市江宁区的富力十号小区业主向现代快报记者反映,富力十号小区在三年前交付时,因为房屋出现诸多精装修质量问题,业主怀疑房屋实际精装修标准与开发商承诺的宣传存在较大差距,将小区开发商南京富力地产告上法庭。但时至今日,这场历时近3年的官司依旧没有结束。

  

  现代快报/ZAKER南京记者 马文煜 文/摄

  高价精装修房交付,业主一看全傻眼了

  2014年11月,由富力地产在南京开发的花园洋房项目富力十号小区正式交付。

  根据当时富力地产所公示的商品房预售方案,该小区为成品房,精装修报价标准为4500元/平方米。然而在交付期间,业主却发现精装修房屋存在很多质量问题。

  “地砖、墙砖大面积空鼓,高低落差严重,石材地砖存在明显裂纹,卧室吊顶渗水,墙面色差严重,卧室落地窗、洗脸池、马桶的造型与样板间完全不一致,最多的一户人家在验房时甚至发现了上百处问题。”富力十号业主薛先生告诉记者。

  由于涉及质量问题的房屋很多,截至2014年12月中旬,富力十号此批交付的366套房屋中,只有10户业主正常收房。之后,富力十号业主也与开发商历经了多次交涉,但当时富力地产方面回应称,按照合同规定,房屋交付的条件是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这也是交付的唯一标准,业主反映的装修质量问题并不在合同约定之列,所以房子是符合交付标准的。

  40余户业主状告开发商

  2014年12月,方先生等40余户富力十号业主,一纸诉状,将小区开发商南京富力地产告上了法庭,要求开发商除了要赔偿房屋整改导致延期交付的损失,还必须按照当时宣传的样板间对交付房屋进行整改。此外很重要的一条,就是业主认为开发商所宣传的4500元/平方米的精装修标准,在实际交付中并没有达到,故业主要求对其中存在的差价部分进行补偿。

  据记者查阅,富力地产于2013年9月前后在向南京市建委申请的富力十号预售方案中,明确注明了该商品房为装修房,且装修标准为4500元/平方米。但后经业主对房屋内所用建材、家用电器等部件按照市场价格核算,却远远低于这一标准。

  一、二审业主败诉,法院认为有合同在先

  2015年5月前后,江宁区人民法院对富力十号40余位业主的诉讼请求做出了公开审理。被告方富力地产认为,开发商从未与购房者就房屋装修定价标准进行过要约,被写进商品房预售方案中的4500元/平方米的装修标准,只是开发商向政府申请预售许可证的内容。且按照购房合同规定,房屋实际交付标准,一切以合同为准。另在补充协议中,已经注明沙盘、样板间等宣传资料,不能作为交付依据。

  最终江宁区人民法院认为,认为原告两项诉讼请求无事实、法律依据,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对于这样的判决,方先生等40余位业主立即向南京市中院提起了上诉。

  2015年12月,南京市中院对此案做出了二审判决,中院认为,富力十号在商品房预售方案中标明的4500元/平方米装修标准,其作为政府公示文件,应当属于买卖双方的法定要约,但涉及到开发商是否应当赔偿业主装修差价问题时,法院认为,开发商作为出卖方,拥有自主定价权,购房人也拥有选择权,该价格属于双方合同协商认可的结果,并不违反法律规定,故驳回原告上诉请求,维持原判。

  再审开庭,业主申请对装修价值做鉴定

  据记者观察,近年来在南京房地产市场上,改做精装修成品房的项目越来越多,但精装修与开发商宣传的装修价格标准存在较大差距所引发的维权屡见不鲜。 江苏同大律师事务所律师陶然分析认为,如果业主认为已达成协议的标准价格与市场价相差过大,也可诉诸法律,但此类诉求,除非实际鉴定结果与开发商申报的价格差异极大。

  今年年初,南京市中院受理了方先生等富力十号业主对此案的再审请求,并于今年2月正式开庭。据方先生代理律师表示,目前他们正在向南京市中院申请对富力十号小区实际房屋装修价值做鉴定。

  截至发稿前,目前进入再审程序的富力十号业主代理律师告诉记者,南京市中院目前依旧在对此案进行审理,尚未作出判决。现代快报也将继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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