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21日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原常委、南宁市委原书记余远辉受贿一案。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余远辉及其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
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2006年至2015年,被告人余远辉先后利用担任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市长、市委书记,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常委、秘书长,南宁市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或者利用其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在承揽土地工程、开发建设项目、返还土地出让金等事项上谋取利益,直接或通过其家人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901.18913万元。
庭审中,余远辉还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据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