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名被通报“多次擅自外出”的社区矫正对象沈某,感谢江都区检察院为其证明清白,并表示真心悔过,平稳度过矫正期。
事情源于今年年初,江都区司法局社区矫正管理中心向江都区检察院反映:该区小纪镇司法所管理一名在矫人员沈某,多次不请假外出,执法社工找其谈话时,沈某情绪激动,拒绝承认不请假外出。
江都区检察院刑事执行部门得知该情况后,对此高度重视,经查,沈某因犯走私废物罪被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两年,缓刑考验期自2016年4月25日至2018年4月24日。反映沈某不请假外出的依据是江苏省司法厅从公安机关获取的特殊人员定位信息通报,该信息通报反映沈某从2016年11月至2017年2月间,数次违规在泰州、兴化、昆山、常熟等地宾馆用其身份证登记住宿,而沈某在工作人员找其谈话时辩解说其身份证曾遗失,系被他人冒用。
为认真核实,做到不枉不纵,江都区检察院办案人员于2月13日与社区矫正中心负责人赶赴泰州、兴化等地,请当地公安机关配合,到相关宾馆依法调取了录像资料和旅客入住登记表等材料,并由司法所工作人员辨认并制作辨认笔录。
在确认持沈某身份证入住相关宾馆者并非沈某本人后,江都区检察院办案人员正式通知沈某本人谈话并进行现场比对,同时将调查结果告知其本人,澄清事实真相。
鉴于调查情况与江苏省司法厅的特殊人员定位信息通报有差异,江都区检察院建议司法机关及时将实际调查结果如实上报,同时对于冒用沈某身份多次在各地宾馆入住的对象身份不清、目的不明等情况,将该线索及相关材料移送公安机关进行调查。
龚立新 姚明媚 臧晓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