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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3月15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下一篇 4 >>现代快报网
明知不是翡翠,连买12个手镯去维权
分次索赔牟利?这样行不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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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一个月内,段某分12次购买同一家店描述材质为“翡翠原石”的类似手镯后,认为商家货不副实,遂以涉嫌欺诈为由将该店店主以及淘宝网平台一同告上法庭。段某采取分开诉讼的方式,要求卖方对自己以59元左右购买的12个类似手镯分别赔偿500元。3月14日,现代快报记者从建邺法院了解到,2016年,建邺法院共受理涉消费者权益纠纷案件341件,而其中绝大多数都是由这样的“职业打假人”发起,目的就是为了获取高额惩罚性赔偿。

  

  通讯员 建砝 现代快报/ZAKER南京记者 丁晟

  一个月内连买12个手镯,分12次索赔

  2016年3月2日至3月18日期间,段某在淘宝网上一家店铺分12次陆续购买了与涉案商品相同或者相似的手镯产品,其中,于3月18日购买的1件手镯产品,原告支付价款59元。该商铺的网页上描述该商品材质为“翡翠原石”,并标注为“天然玉镯子浅绿翡翠手镯女款a货玉镯女带证书玉石送项链”。但在之后段某与卖家的沟通中,卖家承认涉案商品“并非天然缅甸翡翠”,“后期又加工了一下”。

  证实了买到的手镯是假货后,段某将这12个手镯分12个案件分别起诉,以相同的理由认为被告构成欺诈,分别起诉该店店主王某和淘宝公司,要求退货、退款并每案赔偿最低500元。

  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王某在网站上对于涉案商品的宣传明显存在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情况,构成欺诈,应当返还原告货款、承担邮费并三倍赔偿。

  但对于段某就存在同样问题的同类型产品分12次购买,然后分别提起12个诉讼案件,要求退货、退款,并要求在每件案件中均获得最低500元赔偿的问题,法院认为,这12次购买行为与被告淘宝店主王某之间构成一个买卖合同关系,段某应获得的惩罚性赔偿总额不应超过总价款的三倍。

  因此,建邺法院对于段某要求在每个案件中均应分别获得最低500元赔偿的请求不予支持。最终将这12个案件合并审理,判决卖家赔偿段某12个案件总价款的三倍。

  职业打假人“发展壮大”,如何约束?

  记者了解到,目前,建邺法院的消费者权益类纠纷案件都在南湖法庭集中审理。“在这些案件中,不乏一些‘熟面孔’。”建邺法院南湖法庭高庭长表示,“例如本案中的段某,我们从全市的案件中查询到,段某在全市范围内发起的消费者权益纠纷案件有200多起。”高庭长表示,从历年来的审判实践来看,职业打假行为已由传统的单打独斗,向家族化、团队化的模式发展。对于此类明显是为了赔偿而进行的消费者权益纠纷案件,法院会采取集中受理的方式,一方面,对违法的商家予以惩罚,另一方面,也不让这类“职业打假人”违背法律的初衷,通过知假购假、重复购买、拆分诉讼方式牟利。

  建邺法院表示,消费者权益保护立法的根本目的在于净化市场环境,让消费者放心消费。法院提醒商家,还是要加强进货查验,杜绝问题商品进入市场,这才是避免败诉的根本之道。

  江苏钟山明镜律师事务所吕金艳律师表示,“区分‘职业打假人’和普通消费者,主要看购买目的是什么。像这种明知是假,还多次重复消费,目前在司法实践上很多法院是不予支持的。”

  吕金艳建议,商家应及时处理和完善商品的质量等问题,以积极的态度应对,而不是等到“职业打假人”出手,再通过赔偿去掩盖问题。

  律师周日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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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间:本周日(3月19日)上午9:30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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