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报讯(记者 项凤华)3月12日现代快报记者从南京市人社局获悉,2017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即将启动,用人单位应在2017年4月1日至6月20日期间办理2017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用人单位代职工申报的缴费基数以及变动情况应当经职工本人签字认可,并由用人单位留存备查。
南京市人社局提醒,对未申报缴费基数的用人单位,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从7月起按该单位职工上月缴费基数的110%确定当月缴费基数。用人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后,职工月缴费基数从次月起按实际申报数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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