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报讯(记者 胡玉梅 见习记者 舒越 )将来孩子们在学校也能接触到非遗了。3月1日起,《南京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实施。《条例》规定: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将代表性项目纳入中小学校本课程,作为特色教育的重要内容。鼓励保护单位、代表性传承人进入社区和校园,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知识普及和宣传教育活动。
此外,针对全市非遗保护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条例》提出,“市、区人民政府应当设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鼓励和支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通过收藏、展示、捐赠、资助、志愿服务以及设立保护基金、开发文化产品等方式,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等。
在非遗保护的未来规划上,《条例》规定,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实施代表性项目和代表性传承人的数字化保护。运用文字记载、录音、录像、多媒体等方式,对其核心技艺进行全面记录,建立数据库。并且,鼓励和扶持保护单位或者个人建立数字化的展览馆、博物馆、体验馆等展示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