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7日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华润(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宋林贪污、受贿一案。
广东省广州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04年至2013年,被告人宋林利用担任华润创业有限公司总经理、华润集团董事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以领取认股权名义和在下属公司报销个人费用等方式侵吞公共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974.075万元。2005年至2012年,宋林利用担任华润集团总经理、董事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金汇国际投资有限公司、王宏琨等单位和个人在项目合作、奖金审批、职务晋升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索取、收受上述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336.3489万元。
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宋林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宋林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认罚。人大代表、新闻记者及各界群众80余人旁听了庭审。庭审结束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据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