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教师,笔者不赞成过早把孩子送入学堂,但是因为孩子离6周岁只有几天之遥,就把孩子拒之校门外,也有失公平与科学。其实,学校不接收将满6周岁的孩子入学在法律上也找不到足够的依据。对孩子入学年龄上并无其他禁止性规定。因为《义务教育法》并未明确禁止未满6周岁的孩子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教育部门与学校不能“一刀切”拒绝将满6岁的孩子入学。
笔者以为,如果教育部门在尊重孩子身心发展与教育规律的基础上,顺应传统习惯,按照自然年计算,把当年满6岁的孩子都纳入入学范围,把将满6岁的孩子是否入学的选择权交给家长,不仅可以平息家长与学校之间旷日持久的“口水战”,每年8月扎堆剖宫生孩子的风景也会逐渐淡出公众的视野。武汉 叶祝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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